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指南,包括购建房类、还贷类及其他非销户类提取条件与流程,助力市民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第一部分:提取范围、办理渠道
一、提取范围 缴存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渠道 提供多种便捷的办理方式,包括:
1.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
2.江苏政务服务网
3.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
4.手机客户端
5.官方微信
6.自助终端
第二部分:购建房类提取
一、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1.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共同购房提供)
(3)购房发票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借款合同(商业贷款提供)
2.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3.提取人员范围
(1)缴存人本人、配偶
(2)共同购房并拥有产权的同户父母、子女
二、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1)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
提取金额为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造、翻建)
2.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宅基证、建造造价表(农村建造、翻建)
3.危房鉴定证明(大修)
4.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修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且账户应保留最低余额1元以上。
5.提取人员范围 缴存人本人、配偶
第三部分:还贷类提取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条件: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内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4.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140号)执行。
5.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为贷款本息金额。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办理条件:缴存人或配偶名下有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借款合同、贷款流水账、贷款余额表、婚姻证明。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内夫妻双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且不超过上一年度内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提前部分还款、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4.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金额以家庭为单位,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还贷本息金额。
第四部分:其他非销户类提取
一、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
1.办理条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无房证明、租赁合同。
3.提取额度: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144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
二、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办理条件:缴存人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2.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费用支出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提取额度:家庭遭遇重大事故提取最高金额不超过费用支出自付部分;重大疾病提取最高金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报销后自行负担部分。
第五部分:销户类提取
一、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类型
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
三、申请材料 根据不同提取类型,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出境定居签证、伤残鉴定结论材料等。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人员范围 缴存人本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六部分:提取业务政策口径
一、提供的相关资料需为原件。
二、缴存人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
三、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本市的工行、中行、建行、农行、邮储、交行等任一家受托银行Ⅰ类银行卡。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第七部分:提取流程及审核
一、流程
线下流程:提取人申请→初审→复审→审批→办结。
线上流程: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宿迁公积金”官方微信进行操作。
二、审核
初审:经办人员负责审核提取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复审:复审人员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和监督指导。
审批:专职审批岗对提取业务进行全面审核。
第八部分:监督与处罚
中心监察科、贷款科负责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与抽查工作,对于不遵守提取业务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