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详解2026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6-05-13|政策依据:江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一、江门公积金提取政策概览(2026年执行版)
江门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依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江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22年版办法同时废止。2026年期间该政策持续有效并执行。
新《办法》在提取情形、办理便利度、材料简化等方面均有优化,特别是2026年4月1日起全国取消提取频次限制后,江门职工在办理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时享受更大便利。
二、江门公积金提取情形全览(16种)
| 类别 | 序号 | 提取情形 | 核心条件 |
|---|---|---|---|
| 住房消费类 | 1 | 购买自住住房 | 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 |
| 2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有批准文件/房屋安全鉴定 | |
| 3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 | |
| 4 | 租赁住房(无房职工) | 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江门无房 | |
| 5 | 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 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住房均可 | |
| 6 | 直系亲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 | 父母/子女首次购房,职工可提取 | |
| 销户类 | 7 |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账户封存,达龄免退休证 |
| 8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 | 劳动能力鉴定+离职证明 | |
| 9 | 出境定居 |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账户封存 | |
| 10 |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 | 封存期满后可全额提取并销户 | |
| 11 | 职工死亡 | 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可全额提取 | |
| 困难救助类 | 12 | 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特定病种大病 |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 13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持有低保证 | |
| 14 | 突发事件(事故/灾害)造成家庭困难 | 相关部门认定,1年内申请 | |
| 15 |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 按具体规定执行 |
三、江门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时限规定
| 提取情形 | 提取时限 | 提取额度上限 |
|---|---|---|
| 购买自住住房(付首付+办贷款) | 签订购房合同后2年内提取1次 | 不超过首期款(按完税金额/成交金额较低者减去贷款额计算) |
| 购买自住住房(全款无贷款) | 合同签订或不动产权证发证后2年内提取1次 | 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批准后2年内提取1次 | 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
| 偿还购房贷款(按年提取) | 首次提取后间隔不少于12个月可再次申请 | 首次不超过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累计已还本息+未来12个月应还本息 |
| 偿还购房贷款(按月提取) | 贷款无逾期即可申请,可随时变更/终止 | 每月最高不超过还款期内月平均应还本息 |
| 租房(商品住房) | 首次后间隔不少于3个月,逾期可累计 | 月缴存额<1000元:上限500元/月;≥1000元:上限为月缴存额的50% |
| 租房(保障性/公租房) | 同上 | 每月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
| 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后1年内 | 不超过实际支付或分摊的加装费用 |
| 特定病种大病 | 医疗票据开具后1年内,需继续治疗间隔不少于3个月 | 不超过个人缴纳的医疗费用 |
四、江门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身份证原件(线上办理完成身份认证后可免提交)
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存折;提取金额>1万元需提供Ⅰ类账户)
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参与提取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二)分情形补充材料速查
| 提取情形 | 额外所需材料 |
|---|---|
|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 | 网签购房合同 + 房款发票 + 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可免) |
| 全款购房 | 未拿证:备案合同+全额发票;已拿证:不动产权证+全额发票 |
| 偿还购房贷款 | 借款合同 + 贷款信息情况表(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结清免材料) |
| 租房(商品住房) |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 租房(公租房) | 房屋租赁合同 + 租金缴纳凭证 |
| 加装电梯 | 不动产权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费用凭证 + 亲属关系证明 |
| 直系亲属购房 | 对应购房/还贷材料 + 亲属关系证明 + 购房人家庭无房证明 |
| 退休 | 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可免材料) |
| 离职(封存满6个月) |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大病提取 | 诊断证明/特定病种待遇材料 + 医疗票据 + 亲属关系证明 |
| 低保提取 |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五、江门公积金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情形准备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可共享核验的免提交实体证照)
前往网点:到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审核受理:材料不齐的,银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回执
审批放款:中心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推荐)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分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personal/theme?region=440700)
或关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入口
完成身份认证后,按提示上传材料或填写信息
中心直接审批,无需跑腿,资金直达本人银行卡
六、重要注意事项与违规处罚
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
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
材料免提交便利(2025版新亮点)
授权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核验的,可免提交对应实体证照
线上渠道申请的,完成身份认证后可免提交身份证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提前还款、结清业务,免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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