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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新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

2025-09-06

本文为你带来了嘉兴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涵盖适用范围、提取额度、申请材料等重要信息。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并且不超过当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对于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应留出符合贷款规定的留存金额(除存贷不挂钩政策外),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三、申请材料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身份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签署的关系承诺书(如适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

房屋出售方的身份证明及实名制一类借记卡;

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书》。

四、办理程序

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查询并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参考。

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确定提取金额。请注意,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审核和资金划转:根据是否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相应的账户或在房屋过户后直接划转给卖方。

五、其他规定

成功办理此业务后,不可再次办理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除非符合其他优惠政策。

首付款金额发生变动时,不可补提。

如二手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已提取的公积金需退回至个人账户。

对于利用虚假业务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标签: 公积金提取 嘉兴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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