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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详解

2025-09-06

解析嘉兴市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封存提取优化、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等内容,帮助缴存职工更灵活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市户籍缴存人封存提取优化

市民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若未重新就业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优化

缴存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可以选择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或商业部分。

二、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的其他条件

账户封存满半年外,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需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三、关于提前偿还贷款的选择

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时,可自行选择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或商业贷款部分。

四、关于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或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提取规定

提前部分还贷

办理频次: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区间内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不超过还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除外)。

提前结清

结清商业部分贷款本息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结清金额,且不超过结清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除外)。

五、关于同时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如果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同时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优先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偿还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六、其他情形

本政策解答中未涉及的情形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嘉公积金〔2024〕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封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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